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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日发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指出,志愿服务政策和制度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务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之一。
为达到这一目标,民政部将推广和普及志愿者(义工)登记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的内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以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优抚助残、敬老扶幼、治安巡逻、环境保护、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作为重点服务领域,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记者从中华慈善总会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大连、青岛、深圳等地建立了志愿者(义工)制度,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志愿者(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已经超过1亿人次、60亿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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