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保障本市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情况的发生,市教委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同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要求学校要通过宣传,使师生了解禽流感和流感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避免学生接触病、死禽类等。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和学校要根据本地区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有关防控措施,健全应急机制,将防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另外,还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学校要配合卫生、农业等部门进行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报市教委。
学校还要利用健康教育课和网络等形式,在近期开展一次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师生了解禽流感和流感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学校还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和教育,要求学生避免接触病、死禽类;同时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或家长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进行有关预防知识的指导,并告知家长不宰杀、不销售、不贩运、不食用病、死家禽,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学生接触病、死家禽后出现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要及时带学生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
近期,各学校还要对本校的卫生防疫、食品卫生措施、卫生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此外,市教委后勤管理处还和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联合,向全市学校、独立大学生公寓、军训基地等发放有关预防禽流感的宣传挂图,使师生和后勤工作人员了解防控禽流感的知识。此外,两部门还要求学校食堂严把禽产品采购关,严禁从疫区采购禽产品,必须采购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并索要检疫证明,做到证物相符。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自养的家禽、家畜必须按照卫生、农业部门要求进行免疫接种;校园内特别是学生学习、生活区域不得放养家禽、家畜;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学校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不生吃禽产品,做到生熟食品严格分开。近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市教委后勤管理处将对学校食堂进行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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