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平区委书记、区文明委主任 刘琨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和平区与全国其他11个区(市)一起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区(市)光荣称号,这是中央文明委赋予我们的最高荣誉,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鼓舞和鞭策。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到:争创既不是一时之功,也不是一成不变,应该是一个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循序渐进长期的推进过程。为此,我们在文明城区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把满足群众的需求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创建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城区的综合实践活动,把创建过程作为优化城区环境,造福人民群众,增强城区凝聚力的过程。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追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把创建工作的重点放在查找差距,解决群众要求迫切的突出问题上。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先后通过近两万份的调查问卷,征集群众的意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城区硬件建设、城区管理水平、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绿化覆盖率等事关精神文明建设全局的问题,到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楼群里巷的环境卫生等细小环节,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使创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让群众通过创建得到实惠,亲身感受到创建工作的成果。
二是建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的落实。全国文明城区测评是对一个城区多年来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评价,也是对日常各项工作的全面检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作为规范和提升各项工作的一个契机,在成立由区委书记、区长任组长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8个工作推动组,由8位区级领导担任组长,把创建工作任务和所分管的工作结合起来,一起推动,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制定了《和平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标考核细则》,把《测评体系》涉及的110项创建指标分解到45个部门和单位,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各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创建工作融入规范各项工作之中,用创建促规范,用规范保创建,提升了全区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激发全社会的创建热情。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是一项群众性的实践活动,人民群众是创建工作的主体,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发动与参与程度。在创建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有效的宣传发动放在重要位置,采取印发公开信、知情卡、宣传扇及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大型公益广告等多种富有成效的形式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了浓郁的创建氛围,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居民群众自觉开展“建特色楼门”“建白亮净楼门”“建客厅式楼道”等活动。市属“窗口”单位积极参与我区的创建工作,尽心尽力地支持创建。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区的共同目标下,和平区的群众和市属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投入到创建活动之中,体现出强烈的整体荣誉感和区域认同感,出现了高度和谐统一的局面。
四是注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群众长期受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过程既是规范各项工作的过程,也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集贸市场外溢出台经营和小商小贩占路或在居民小区乱摆乱卖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我们以创建为契机,通过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进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照服务、落实路段管理责任制,强化居民区管理等综合手段和长效措施,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将一些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商户同专业物业或清洁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进一步改善了群众的购物环境和食品卫生条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群众成为创建活动的最大受益者。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使我们目标渐进明晰、合力不断增强、活动载体不断丰富、覆盖面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率持续上升、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对提高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创建文明城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认真总结多年来推进城区文明建设的经验,查找各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积极吸取先进地区和兄弟城区一些好的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使文明城区创建活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整体推进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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