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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等集体活动时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师生的安全健康,天津市教委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或组织集体活动时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公路、街道等交通要道上进行体育活动,不能组织学生进行集体郊游、登山、公路赛跑等体育活动。未成年的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对于具有特殊体质或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体育活动的学生,学校应当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市教委要求,近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针对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检查,凡不符合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特别是要对学校体育器材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器材应及时更换和维修。学校体育锻炼、体育课教学、课余体育训练等活动一定要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公路、街道等交通要道上进行体育活动。为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的安全,学校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采取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内容等措施。
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必须有周密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举办场馆内的赛事活动前,要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对学生参加区县和市内各项活动所乘坐的车辆都要严格检查,严防驾驶员酒后驾车、违章行车。各级各类学校不能组织学生进行集体郊游、登山、公路赛跑等体育活动,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所有教职工都要负责
为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并严格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教师都要对学生安全负责。
市教委要求,学校开展各项工作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都有相应职责,学校、幼儿园的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承担起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近期,市教委将对各区县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校内的楼梯、扶手、照明设施等容易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部位。为预防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出勤和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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