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底将近,不少读者咨询年终奖金该如何计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得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份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已经进行了调整,将年终奖金由过去集中计税改为分摊计税,从而减轻了个人收入税负。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个税的费用扣除额将调整为1600元,这也将使个人年终奖金的缴税额有所减少。
据介绍,在过去,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而调整后的计税方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视两种不同情况采用适用公式计算。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适用公式1,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2,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新规六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一次性奖金政策概念从单纯的“数月”奖金延伸到实行年薪制办法的个人年薪收入、将收入性质相同却计税政策迥异的收入项目合并,从而简化了计算。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算的适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特指全年只能采用一次,而不能两次以上使用。年度内发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称数月)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和各种名目的项目奖金如加班奖、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应当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一年内有多次发放数月奖金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次。
三是年薪制下的奖励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办法不再仅限于企业经营者,而是扩大到单位所有雇员。
四是对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是一种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避免人为进行财务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挂账的虚假现象发生,企业可以堂堂正正地到年终视经营效益考核员工,予以奖励并据实入账。
五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薪”即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收入可以进行合理分摊。
六是体现出对那些经济效益一般,职工月工资收入较少的职工人性化税收政策。
200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序号 全月收入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100元 不超过500元 50
2 2100-3600元 500-2000元 10 25
3 3600-6600元 2000-5000元 15 125
4 6600-21600元 5000-20000元 20 375
注:职工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单位全年的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和实行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员工的奖励年薪和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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