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于今起公告实施。根据《预案》要求,一旦本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将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消费者有了“尚方宝剑”
全市统一电话:23135515
今起实施的《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消费者首次被列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全市统一举报电话:23135515。
受害人索赔有保障
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将成被告
根据今起实施的《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担负,并纳入财政预算。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凡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区,当地政府将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也将由保险机构同步进行。按照有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应对受害人及时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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