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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从工商银行获悉,国家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规范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的开具和使用。储户如果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新“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凡是不能够提供有关证明的就不能享受教育储蓄的优惠。
按照新规定,储户若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储户,其教育储蓄不享受利率优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其利息所得应按有关规定扣缴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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