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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30日上午10:00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刑庭
案由:敲诈勒索盗窃
自己连丢两辆自行车,便与其他3人预谋抓偷车贼并敲诈钱财。昨日涉案5人同堂受审。
据指控,7月3日晚,被告人马某、李某、张某等3人预谋后,将马某的电动自行车摆放在金纬路一家网吧门前,然后暗中观察。当晚10时30分,被告人王某用钢锥将电动车的钢丝锁撬开后,骑上车逃离现场。马某等3人立即追赶,追至货场大街时将王某抓获并将其锁在某足疗店空调外机的架子上。
此后,李某又叫来崔某,4人先后对王某进行恐吓,王某求饶表示愿意“私了”,并给老乡魏某打电话借钱。魏某了解情况后,答应给2000元并相约在赤峰桥交钱,同时魏某报了警。马某与李某去取钱时,被警方当场抓获,随后张某、崔某接到李某电话,将王某押送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422元。
另外查明,6月12日晚,张某曾伙同孙某等人(均已判刑)以被害人于某偷其自行车为由,殴打于某并将其手机、戒指和870元现金强行抢走,转天,张某、孙某窜至于某家勒索现金3500元。
庭上,5名被告人对指控均未提出异议,表示认罪服法。李某的律师认为李某打电话给张某、崔某,是在警方还不知道有其他人参与勒索的情况下打的,属立功表现,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张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说,案发两天前自己丢了两辆自行车,出于气愤才与马某等人商量设局抓小偷敲诈钱财。被抓后,他又主动交代了另一起案情,所以也恳请法院能从轻判处。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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