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办理银行卡设置密码时,没有注意做好遮挡,结果被旁边的好友看见,并偷偷记下密码。后其趁被害人不在,将其银行卡盗出,取走卡中的4800余元现金,据为己有。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故作镇静,陪同被害人去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查,最终将其抓获归案。日前,本案经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害人刘某,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其他几名女孩技校毕业后共同在本市河东区大直沽租住一个单元房。由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来自甘肃的老乡,所以两人关系特别亲密,经常一起外出购物,吃饭,彼此不分你我,无话不谈。 2005年3月下旬,被害人刘某让犯罪嫌疑人王某陪同去银行办理信用卡,设置密码时,考虑到王某是自己的好朋友,也就没有避讳,没想到王某却在一旁偷偷记下了密码。后犯罪嫌疑人王某趁屋内没有人,将被害人放在抽屉中的钱包偷走,从刘某信用卡中取走现金4800元据为己有。事发后,故作镇静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还陪同刘某到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侦查,最终将窃贼王某抓获归案,看到作案的竟是自己的好友,被害人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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