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近期发生的绑架案件,索要金额达到一千万元
10月9日,新华社播发了一则消息:内蒙古知名民营企业家云全民于9月25日遭绑架。9月26日在其家人交付240万元赎金后,绑匪残忍地将云全民杀害。杀害云全民的两个绑匪潘永忠和刘志军已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年仅36岁的云全民是呼和浩特人,生前担任内蒙古祺泰服饰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拥有上亿元资产。
而在前不久发生的一起绑架案件,索要金额达到一千万元。
云全民和其他被绑架的民营企业家,都属于典型的中国新富阶层。
改革开放后,中国新富阶层迅速扩大,在80年代初,拥有百万家产就可能引起全国轰动,而在21世纪的中国,亿万富翁已不鲜见。与此相对应的是,针对富人的绑架案发生率也有骤增之势。
被撕票的富豪之子
本刊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些绑架案,针对的并不是企业家本人,而是绑架其亲属,以撕票相威胁,索要赎金。
2005年上半年,上海的王女士三岁女儿被人绑架,对方索要赎金10万元。之后,警方迅速破案,成功解救被绑架者。
6月23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终审这起绑架案,判处实施绑架者程红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而这个程红芳,其实就是王女士家的保姆。
“绑架轻而易举地在我女儿身上发生,太可怕了,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做了一场噩梦。”王女士事后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上海南京西路恒隆广场咖啡吧里见到了王女士。她一身休闲打扮,保养得相当好。她说,她今年40多岁,早年做过服装生意,从1996年开始自己投资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有雇员10多名。
另有一些富人,则不像王女士这样幸运。
2005年2月24日,《温州商报》在温州苍南一带旺销,一则社会新闻吸引了当地居民的眼球。新闻的内容并不复杂,1998年温州苍南发生过的一起绑架撕票案,最后一个案犯在2005年初被警方抓住了。
这则新闻之所以受关注,是因为被撕票的不是别人,而是温州大名鼎鼎的中国新雅投资集团董事长郑步良的儿子。
在温州商界,新雅集团和郑步良的名声无人不晓。新雅集团是全国首家以印刷为核心的跨区域投资集团,浙江省最大的印刷工业企业,光印刷业年销售收入就近10亿元,在上海和温州都有数万平米的大型厂房。
郑步良生于1964年,是温州市人大代表。这位著名的传奇亿万富豪,靠四万元资本起家到拥有亿万资产,只用了10多年时间。
1998年11月25日早晨,一个陌生男人打电话给郑步良,要他准备好200万元现金来赎他的儿子。
郑步良之子名叫郑体永,当时是龙港三中初一学生,聪明伶俐,品学兼优,被一家人视若掌上明珠。
郑步良立即报警。苍南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破行动。但是,绑匪却将郑体永撕票杀死,然后逃匿了。
经过几个月的侦破,真凶终于浮出水面。绑匪都是20出头的小伙子,在苍南道上,都是颇有名气的武林高手,出自同一师门。其中杨林勇当年仅22岁,苍南龙港镇人,16岁习武,曾获浙江省散打比赛冠军。李绍训,20岁,龙港镇人,曾连续两年获浙江省国际自由式摔跤60公斤级比赛冠军。王振造比杨林勇年长一岁。这三人平时就喜欢打打杀杀,是当地一霸。
2000年7月,这三名主犯被执行死刑。2005年初,最后一名协助三人的犯罪嫌疑人也在回老家吃年夜饭时落网。
中国绝大多数绑架案是经济绑架
事实上,在广东、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省市的媒体上,绑架案早已成为法制报道的重头新闻,而绑架案赎金也越来越高,往往高达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撕票杀人也常常见诸报端。
因为购买了价值6500万元的私人飞机而轰动全国的浙江萧山富豪裘德道,是拥有几十亿资产的道远集团老总,在几年前,其母亲就曾被绑架,并受伤。
1984年全国发生绑架(劫持)人质案件5起,1985年12起,1986年16起,1987年29起,而在20年后的2004年,公安部公布该年的绑架案件数为3863起。而世界公认绑架案发生率最高的南美国家哥伦比亚,在绑架案最高发的2001年,统计案数是3000余例。
尽管统计数量十分“可观”,但在犯罪学学者眼里,绑架发生频率还不能以总数来比较,而应以人均数来衡量,按照人均绑架发生率来看,中国可能只是墨西哥的十分之一,哥伦比亚的三十分之一。
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中国绝大多数绑架案是经济绑架,绑票人质也往往只是一两人。但在哥伦比亚等国,不少绑架是政治绑架,且常发生集体绑架。
毋庸置疑的是,绑架风险正在逼近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富人。根据新华社通稿发布的内容,犯罪分子绑架的对象主要有两种:一是比较富裕的企业家和文体明星等名人,另一是家境比较富裕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学生。
福建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张昌荣是中国绑架犯罪研究的知名学者,他和同事一起,一直致力于绑架案件的研究,为期三年,跟踪研究100多起绑架案件,进行仔细的分析研究,著有《绑架被害预防》一书。
“目前中国发生的绑架案,都是经济绑架,因此绑架实施者几乎都是为了钱财,目标、目的都十分明确,目前,绑架风险日益逼近富人,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张昌荣表示。
温州大学教授马津龙对新富阶层颇有研究,认为这个现象并不奇怪。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中国的绑架绝大多数是经济绑架,既然是图财,那绑架肯定多针对富人。”
东南沿海是高发地
东南沿海是绑架案件的多发区。以福建为例,从1995年开始,绑架案件明显增加,到2001年已立案1200余起,绑架受害人达1500多人,这个数字在21世纪初期开始回落,但这些数字不包括被害人不报案的案件。
张昌荣告诉《望东方周刊》,“在我接触到的案件中,1996年前后发生的绑架案件,突出原因是偷渡猖獗,蛇头们鼓动村民,有钱的走,没钱的也上船。早期到达目的国时,有钱的走人,没钱的做人质,约有六成以上的人无法一次性还清偷渡费,此类情况极少向警方报案。”他说,近年来,蛇头允许在担保人的担保下,以工还债。随着打击偷渡力度加大,蛇头又出新招,以偷渡美、日等国为诱饵,诱骗众多“淘金者”到第三国,然后扣为人质,以断指、割耳相威胁,向家属进行勒索,收赎金后,将人质从第三国放回。
而在广东,绑架的对象以私人企业家为主。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广东港商、台商非常集中,港商、台商被绑架的案子也有发生。
中国绑架案高发的东南沿海地带,恰好是中国富豪集中的地带,这也印证了公安部透露的信息。
高智商团伙犯罪
值得关注的是,绑架越来越成为一种高智商犯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侦系副教授陈刚告诉《望东方周刊》,目前,绑架犯罪团伙的反侦查手段正在不断提高,跨地区绑架犯罪十分普遍,同时也出现了跨国绑架犯罪。在索要赎金的手段上,也出现了通过网络发电子邮件等新手法。
“自从20世纪80年代在上海发生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起绑架案后,绑架风险逐年增加,绑架犯罪也正在从单个犯罪向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演变。”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主任邓国良教授告诉《望东方周刊》,他曾专门从事暴力犯罪研究八年,出版《绑架犯罪及防治对策》一书。
他表示,绑架是典型的团伙犯罪,策划、实施绑架、转移人质、看押人质、联络、索取和收取赎金等都有不同的分工,环环相扣,每人只在其中一两个环节起作用,需要密切配合,一般一个人实施绑架比较困难。而绑架团伙对社会危害很大,如果打击不力,容易向黑恶势力发展。
张昌荣告诉《望东方周刊》,他接触到一起近期发生的绑架案件,索要金额达到一千万元,绑架实施者开始使用更加先进的手段来实施绑架。这都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中国社会的新挑战
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教授曾撰文认为,绑架是经济恐怖主义。在描述绑架的危害时,他说,“绑架人在目的不能得逞时往往‘撕票’,得逞后携款潜逃时,为自身安全不惜杀害人质。这种以人质人身勒索巨额赎金的犯罪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经济恐怖主义活动,对于社会危害巨大。”
张昌荣对记者说,“从目前统计数据上看,绑架案在各类刑事案件中居后,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但对个人生命财产构成的威胁和公共安全的危害十分突出,因为每一个绑架犯罪的受害者都是群体性的。如一个街道连续发生两三起小学生被绑架恶性事情,致使孩子不敢自己上学,绑架带来的社会恐慌影响恶劣。”
因此,专家认为,绝不能把绑架简单地理解为针对富人的犯罪,而是针对整个中国社会的一种新近蔓延开来的犯罪形式。
在媒体8月份报道的几起绑架案中,罪犯针对的不仅仅是富人,而也有普通家庭,索要金额也不算很高。如四川泸州发生的一起绑架小学生案,罪犯提出的是四万元赎金,因家长未能满足,便撕了票。北京“冒牌小公共绑架案”,罪犯索要20万元赎金,而受害者家庭无力负担。之前,还有报道说,有中专生绑架小学生,仅为勒索3000元。
另外,随着中国融入全球的程度提高,发生了各种针对中国人的绑架,如针对中国留学生和中国劳工。
绑架已对中国建设法治社会构成了严重挑战。2004年3月,“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修正案。它不仅是保护新富阶层的财产,更是为了维护社会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但接踵发生的绑架事件,极大地藐视了法律,把全体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
绑架给社会造成的后遗症是较难治愈的。前面提及的王女士至今还在为治疗孩子的心理恐惧而操心。绑架发生后,她把家从长宁区搬到徐汇区,并且只告诉了少数几个朋友,她说,这是为了让自己和两个女儿觉得安全。她还为小女儿在另一个区联系了一家全托幼儿园,决定自己接送。
小女儿很漂亮,一个人安静地玩得很带劲,见到生人稍微有些不安。王女士说,女儿很怕菜市场这类嘈杂环境,会大声哭叫,眼神惊恐不安。
为了照顾女儿,王女士还是又找了保姆,并向新保姆严守遭遇过绑架的秘密。但是,王女士对新保姆不很信任,没有交给她家里的钥匙。“我不在家的时候,会将所有的生活用品买回家,把女儿和保姆反锁在家里,让她们在家玩耍。”王女士说。不仅如此,她还考虑过安装监视器,怕保姆看见,产生对立情绪,最后作罢。
“我以前把绝大部分精力都花在事业上,现在一半以上的精力都在女儿身上,没办法。”王女士说话时,目光一直没有离开在一旁玩耍的女儿。
经济纠纷:制造绑匪的重要原因
好逸恶劳、企图通过不法手段一夜间发大财的人,占了绑匪的绝大多数
“我不能成为首富,但我可以绑架他儿子。”每到失意或兴奋时,“小炮仗”喜欢把这句话挂在口上。“小炮仗”最大的人生目标是成为绑匪。
“小炮仗”是四川人,2005年10月,他将迎来20岁生日。他没有社会认可的正规职业,靠混迹江湖为生。
中国对绑架犯罪行为的惩罚十分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规定,构成绑架罪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致人质死亡或杀害人质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此严重的惩罚,难道没有吓住像“小炮仗”这样的蠢蠢欲动者吗?那些绑匪,真的是被少数人认为的所谓“侠匪”吗?
2005年4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见到了“小炮仗”这位对“绑匪事业”充满憧憬的年轻人时,他叼着烟、喝着酒,在宁波月湖边的一家小酒店里做着当绑匪的“白日梦”。
绑匪是好逸恶劳、祸害社会的人
“小炮仗”17岁那年高中辍学后,来到浙江宁波等地“闯荡江湖”。三年来,他一直以边缘职业为生。平时,他喜欢跟着还算不上黑社会的“混混”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收些“闲钱”;偶尔还帮赌徒看看场子、望望风,拿些小费;有时还会成为警方、媒体的线人;每到年关、暑假,他就在宁波、上海等地火车站卖黄牛票。
但让“小炮仗”留下“江湖名声”的,当然不止是这些杂活。他每逢春节年关,还会和一群人,在浙北、苏南和浙东一带的乡村,拿着炮仗、烟花,到当地富豪家门口放“炮仗”,主人受惊走出房门时,一群人和“小炮仗”一起,盯着主人邪邪地笑。这些富豪多半会以几百、上千甚至更多的钱买下他们手中不值百元的炮仗烟火。“小炮仗”尽管年龄不大,但团伙中经常由他探路、摸底,而且拜年屡屡得手,也就留下“小炮仗”的绰号。正经人都对“小炮仗”这种做法,非常厌恶。
尽管“小炮仗”没有固定职业,但由于许多偏门邪道都挺来钱,所以他自称2005年春节回家过年时,带了四万多存款回家。
“谁都希望成为富翁,我当然也想。在我看来,只有绑架富豪才能快速致富了。现在看场子呀,放炮仗呀,卖火车票呀都是在做小事,都是在积累经验,但愿有一天能成大事。”
尽管《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多次向其指明,他的“梦想”一旦成真就是严重犯罪,是罪大恶极、没有翻身希望的罪行,但“小炮仗”却似乎并不为所动,“要回报总会有风险。哪有做强盗的肯定不会被抓呢?”
言谈中,“小炮仗”对打工很不屑。据了解,像“小炮仗”这样好逸恶劳、不愿吃苦而企图通过不法手段走捷径赚大钱的人,占了绑匪的绝大多数。
贫穷不是产生犯罪的土壤
一份绑架案的研究论文对绑架犯罪分子的成员特点作了这样的总结:“作案成员多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较低且趋向低龄化,一些犯罪成员个性上表现出明显的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职业化倾向也越来越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应该承认,不少绑匪是所谓的“三无”人员,经济上属于低收入人群。
7月10日,在成都召开的“和谐社会成都论坛”上,有专家指出,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由十大阶层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其中,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包括失业、失地、待业的人员等,他们首次成为一个阶层。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保护低收入阶层的权利,而这个阶层中的绝大部分人,遵纪守法,在逆境中自强不息。“中国的穷人是最具有忍耐性的,最安分守己的。那些绑匪和他们本身所处的阶层并没有直接联系。”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主任邓国良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于海教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中国实施绑架的人群,大体上可分为:亡命之徒;想入非非的年轻人;利益当事人。他说:“绑架案件的形成,主要还是犯罪分子自身原因。”
温州商人许明同意于海教授的观点,他说,仔细观察,多数绑匪是因为经济纠纷、赌博、吸毒等原因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或者是与心理变态扭曲、社会风气差等有关。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不甘于现状的底层民众,选择走的是合法致富的道路,比如考大学、学手艺、打工、自己做小老板等等。
他特别指出,中国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这两代富豪,特别是东南沿海白手起家的这批富豪,本身就是从底层民众个人奋斗才致富的。宁可穷死也不做绑匪杀人,这是底层民众的主流心态。
不过,专家还是提醒必须关注产生绑匪的复杂原因。中国公安大学公安学教授王大伟表示,对绑架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需要建立成因模型,要从社会震荡源和社会生态系统两个层面去分析。
“一些社会现象非常容易影响到孩子。”周孝正对记者说。他认为,“抬头向钱看,低头向钱看”正在局部地区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资本可以进入任何领域,却不能进入灵魂。
张昌荣也表示,学校对于品德教育的忽视,教材脱离实际生活,社会某些领域的功利主义倾向,致使很多实施绑架者,没有畏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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