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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外开放区域的审判机构,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驻保税区审判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维护区域稳定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保税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几年来,审判庭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法院系统先进集体一次,庭党支部被评为2004年度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保税区审判庭针对保税区企业多、外商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法,形成了一套符合开放区域实际的工作方法。他们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创造和谐区域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坚持“以调息争”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项措施,努力为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细心听诉、耐心解释,以法服人、以情感人,为当事人创造“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诉讼环境;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依法公正地审理农民工工资、合同纠纷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诉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把调解作为一项制度加强管理,定期公布承办人的案件调解率;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发挥司法联络员在案件纠纷中的调解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间的简易纠纷。今年前三季度共审结案件248件,调解结案127件,调解结案率达51%,当事人满意率达90%,无一上访和缠诉,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区域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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