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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记者从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获悉,《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犬类管理通告》施行近一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养犬登记手续20000多件,其中重点管理区10000多件。公安机关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观赏犬和重点管理区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坚决予以收缴,据统计,全年共收缴各类违章犬18000余条,同时对违章养犬人予以了处罚。
各级公安机关在养犬管理工作中,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有关犬类管理规定,及时对自己所养犬进行登记,多次深入各居民小区,对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并告知养犬户要及时带自己的爱犬到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办理准养手续,可将犬只送与他人或交到当地养犬管理办公室,否则将按有关规定除没收犬只外,还将对犬主处以相应的处罚。养犬户纷纷向民警表示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办理准养手续。
同时,公安机关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防止发生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次对违章犬只进行清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共收缴各类违章养犬18000多条。
另外,11月8日至12月1日,公安大港分局根据辖区内流浪犬、违章犬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了收缴违章犬、流浪犬专项行动,民警多次深入社区收缴违章犬、流浪犬,仅20多天的时间就收缴违章犬、流浪犬10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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