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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证明有效期延长至明年3月31日
据悉,天津市今年建设的100多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年底将全部上市定向销售。为使更多拆迁户买到合适的住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今年开具的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证明有效使用期将统一延长到明年3月31日。
为满足拆迁困难户的住房需要,本市今年经济适用房建设量超过以往任何一年,总动工工程达100多万平方米。由于今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采取逐步上市的办法,因此前几个月可供选择的房源不能充分满足拆迁户的需要。鉴于今年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在年底可全部上市销售,为使更多拆迁居民购买到合适住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决定,各区房管局已开具的在2006年3月31日前到期的《购房证明》,有效期将统一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各区房管局对申请《购房证明》延期的拆迁家庭,在其《购房证明》原件上标注“有效期延至2006年3月31日”,并登记备查,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验证后办理售房手续。
寒夜排队等待购房
7日夜间,在-8℃的低温天气里,近百名市民聚集在天津市河东区某经济适用房售楼现场,排号等待购买8日清晨8时许开盘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