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宣判,见义勇为的市民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德军表示,以后如果遇到不法分子他仍然会见义勇为。
去年8月14日下午,从南充来蓉的胡远辉和罗军二人同骑一辆摩托车经过成都圣灯乡附近时,抢走一李姓女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逃逸。驾驶自己的奇瑞轿车经过附近的张德军,听到受害人的呼救后,马上开车追赶二人。胡远辉驾驶摩托车驶上三环路龙潭立交桥,张德军驾车紧随其后。追赶过程中,摩托车和奇瑞车相撞,胡远辉摔下立交桥死亡,而罗军经医治后左腿截肢,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事后,成华区有关部门在表彰一批见义勇为者时,张德军因其驾车追歹徒的行为而榜上有名。今年5月,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递交控告书,称张德军故意用轿车撞翻摩托车,造成一死一残,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成华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胡远辉的家属和罗军向成华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胡家丧葬费等共计21余万元,赔偿罗军医疗费等共计35万元。10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