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现在市民在办理信贷业务、应聘手续、申请信用卡、购买手机、参加诉讼活动时,都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由于某些单位未认真核查,甚至省略核对环节,为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身份证及复印件被盗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近期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借款、储蓄存款等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不少涉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的问题,为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多加防范。
办银行卡恶意透支
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存在不法人员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的现象。而事发后,很多“借款人”却称自己从未办理过信用卡,并称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或在办理买房、应聘等手续时交过身份证复印件。
某单位干部刘某就是莫名其妙地被银行以“未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而被告上法庭的。原来,本市开发区一家公司为了在通讯部门申请领取手机,为单位职工办理了一批信用卡,让职工用来交纳电话费,如果出现恶意透支,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该公司一名职工却是用刘某的身份证办的信用卡,并出现透支,而刘某对此全不知情。直到银行将刘某告上法庭,刘某才知道有人盗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为了还自己清白,刘某要求法院对信用卡申请表上的“本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该签名不是刘某所签。
和平区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开发区某公司给付银行信用卡透支款,而刘某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作为集团客户,在负责为企业员工统一办理信用卡申请表的过程中,未尽审查、指导义务,使信用卡申请表所填部分内容不属实。由于该信用卡申请表的签订不是被告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刘某不承担责任。
盗窃存款贻害他人
在一些储蓄存款纠纷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划走储户存款,造成被害人与银行产生纠纷。
女学生王某是本市某大学的学生,为了方便支取,她在本市某银行办了信用卡,并存入3000元钱,但后来她的存款被人盗取。经王某报案,警方经侦查确定,王某的钱被一名男子交纳了手机话费。民警通过手机机主预留的身份证复印件查找到机主。该机主承认预留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他的,但根本不知道购买手机卡的事情,并称自己曾经在应聘中多次交过身份证复印件,有可能被人盗用。王某认为银行应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因此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借款案件中担保人称身份证被盗用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宝义在接受采访时说,身份信息为每位公民所独有,他人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盗用身份证与直接盗窃财产的行为有所不同,但该行为往往与犯罪活动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关于涉案人员的具体惩处,往往要看结果。如果光盗用身份证,未进行犯罪活动,一般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他人身份证盗窃财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盗用身份证进行诈骗、招摇撞骗的,应以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使用身份证留个“心眼儿”
和平区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如果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则应当在上面注明复印件的用途,以及再复印无效的字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被他人冒用。
法官同时告诫相关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对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而且不要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以免给他人造成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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