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生存权”“发展权”概念积极加入有关国际公约
1950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这一天定为“世界人权日”,以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目前西方世界对人权的理解,基本上仍是美国总统罗斯福于1941年所表述的4项“自由”,即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言论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人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概念,则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人权事业的贡献。
中国政府分别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3月向联合国递交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书。今年4月,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在日内瓦审议了中国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首次履约报告。
今年10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表示,目前中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一旦条件成熟,国务院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于该公约的一些条款与中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中国还需在立法和司法领域进行改革。
-严格限制死刑最高法院收回复核权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官员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目前这项法律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尚有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授权地方高级法院核准。这种情况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中共十六大提出中国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目标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死刑开庭审理是确保办案质量,防止发生错判的重要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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