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交管局了解到,截至今年11月1日,本市共有147427个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领的驾驶证。交管部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71号令的规定,未换领驾驶证的档案将依法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截至今年11月1日,本市共有23585辆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档案将依法予以注销,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