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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金融单位的安全,有效遏制侵害金融单位案件的发生,确保金融单位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天津市公安局、银监局、邮政局决定,从今天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市金融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的基层营业网点,以及有现金金库网点单位的安全防范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金融机构枪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达标情况、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情况等。对城乡结合部、郊县农村相对偏远地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进行重点检查。
市公安局、银监局、邮政局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经保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依照《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和《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迅速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安全风险;要全面检查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110报警和监控系统运转情况,以及各项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大对营业场所上下班,中午交接班及运钞接送款时段的安全检查力度;要加强对一线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和押运人员的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押运公司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切实保证押运公司的正规化运营,防范抢劫运钞车案件的发生。
市公安局将对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违规操作而导致发生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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