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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结束了,女青年芳芳(化名)的麻烦也接着来了。先是前男友杨某不同意分手,百般纠缠。后来,网上又出现了她的裸体照片和真实地址、电话,致使她多次受到无聊男子的电话骚扰。前不久,芳芳向河西区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费4.2万元。日前,河西区法院一审宣判,以诽谤罪对杨某判刑一年半,同时驳回了芳芳的民事索赔。
据了解,现年24岁的芳芳是一名幼儿园老师,27岁的前男友杨某是一名工人。二人在同一家旅行社做兼职导游时相识相恋,后因种种原因,芳芳于去年10月份提出分手。据芳芳在法庭上讲,杨某不同意分手,对她纠缠不休。今年初,杨某在上班路上堵截她,还唆使其父母到她的单位大闹,致使她被原单位辞退,不得不换到另一家幼儿园工作。自今年3月份起,杨某在芳芳工作的幼儿园网站以及搜狐、百度等大网站上公开发表有她姓名、家庭住址、电话以及裸体照片的帖子,还在半夜敲打她家窗户玻璃,往门上扔大便,打骚扰电话,给她及家人发恐吓、侮辱短信。芳芳认为,杨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人格和名誉,要求追究其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
杨某对此矢口否认,并称他从今年3月份起就和芳芳没有联系了,他没诋毁过芳芳,也没在网上登过她的裸照。
此前,警方扣押的发过侮辱短信的电话卡是他从小区里捡的,他没用它打过电话。
法院依法调取了网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据并经过审理认定,杨某数次在网上发表有损芳芳人格和名誉的黄色信息,并往芳芳所在幼儿园的网站上上传芳芳的裸体图片30幅,还用手机多次给芳芳及亲属发送骚扰短信。
该院认为,杨某因与芳芳结怨,为败坏其名誉,故意在网上发布黄色信息,上传淫秽图片,使芳芳的人格和名誉受到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但芳芳主张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故而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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