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两《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中国石化一处长黄怡生因非法收受他人钱款7万元,被市二中院终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00年至2003年期间,黄怡生利用其先后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油化工生产管理部调度处以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事业部原油处、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担任副处长、处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从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徐州油品销售公司副经理处、青岛齐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处、青岛港务局油港公司经理处收受贿赂款共计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