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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国资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做好2005年度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
通知说,工效挂钩办法仍是国家当前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的主要手段,各中央企业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适度增长,促进企业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合理确定集团内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所属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
通知要求,在停止实行单一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挂钩的基础上,对实行复合挂钩办法的中央企业,2005年应进一步降低业务量(实物量)指标权重及其浮动比例,逐步实行与利润总额等综合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相关指标挂钩的办法。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国资委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适当下调浮动比例。探索将职工人均工资与人均经济效益作为挂钩的辅助性指标,合理调节行业间、企业间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实现从现行调控企业工资总额向调控人工成本总额及人均工资水平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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