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正校长,一个是副校长,两个校长聚在一起想的不是怎样把学校办好,反而打起了公款的念头,二人合谋侵吞学校款项数万元。天津河西区检察院日前以涉嫌贪污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今天上午,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河西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今年59岁,出生于河北省高碑店市,1995年4月开始担任本市某师范学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全面工作。2003年9月调离该校。被告人高某,50岁,本市人,1997年11月开始与王某供职于同一所师范学校,任副校长,负责学校后勤、财务等工作。2003年9月调离该校。2002年12月,王某和高某利用职务之便,从承包学校基建工程的蓟县某装饰公司经理李某处取出学校多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币2万元,二人瓜分。后王某用分得的1万元购置电脑一台放在家中使用,高某则将分得的1万元据为己有。2003年8月,在该师范学校并入一所中学前,二人再次利用职务之便,将学校账外款人民币4.76万元侵吞,其中王某分得3万元;高某分得1.76万元,均用于个人。后经告发及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成案。
除上述罪行外,检察机关另经审查查明,2001年10月,王某装修其位于南开区某小区的住房时,由上述装饰公司经理李某具体负责装修。其间,李某为王某垫付装修款人民币3万元。在王某与李某结算时,王某指使高某从学校账外款中支取人民币3万元为其支付装修费用。
河西区检察院认为,王某、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9:00,王某、高某在法警的押解下站在了被告席上。核实身份后,高某被带下法庭候审,法官首先对王某进行审讯。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某表示其没有犯罪并一再进行狡辩。王某辩称,其买电脑的一万元钱是装饰公司经理李某自愿赞助的,当时负责后勤工作的高某提出李某多次给学校资助些经费,刚好那时想改善办公条件,就让李某买了台电脑。王某称,因在学校工作忙,没时间用,所以就把电脑搬回家用了。至于指控其侵吞了3万元钱,王某表示那笔钱都用在学校工作上了。关于装修费的问题,王某也辩称完全是由其个人负责的。
截至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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