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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一起涉嫌抢夺罪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姜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2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本市人。他以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多选择在居民区及与交通便捷道路距离较近的一些小店铺旁下手,作案目标多为自行车车筐里有手包的路人。今年11月初某晚7时许,姜某来到河东区某居民楼与六纬路交口处伺机抢包。找到目标后姜某骑摩托车尾随,到人少处加大油门追上前,将对方放在自行车前车筐内的包抢走,急速逃离现场。至当晚9时左右,姜某采取同一手段在河东区津塘路等地共抢包四起,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后经被害人举报,公安机关于当晚将姜某抓获归案,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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