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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吴宏):自12月16日起,天冿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交管局秩序处联合行动,开始了为期4天(16日、19日、20日、21日)的流动救助工作,集中救助整顿强讨恶要的外来乞讨人员。16日当天救助了21人,19日救助了16人,20日截止到上午救助了6人。随着集中救助工作的进行,大街上特别是主要干道上的强讨恶要乞讨情况有了明显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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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讨者羞于面对救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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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社会救助站主管流动救助服务工作的江科长介绍,那些强讨恶要的外来乞讨人员多集中在本市河西区紫金山路、南开区海光寺以及河东区和河北区交界的津纬路等地。在这些地段的主干道路上,乞讨者多为一个大人带着一个幼小的孩子,他们专门向司机、司乘人员行乞。开车人往往为了赶时间不得不满足行乞者的要求,乞讨者就是看准了司机的这一心理特点。他们的强讨恶要行为不仅对于自身的安全以及道路行车安全造成隐患,也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这些乞讨者多来自甘肃地区,他们自己是这样说的:“我们是坐火车来的,我们那里是靠天吃饭,家里受灾了。只好出来要饭。”“我们来津20多天了,明天就走。”“我们一天就能要到2、3块钱。”“我们晚上就睡在火车站里。”这些都是乞讨者的原话。他们到底说实话没有,救助站工作人员为记者道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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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救助里的外地行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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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科长说:“这些乞讨者都是有组织地行乞,甚至以此为业,一批人打开了市场就从家乡再带一批人出来。一般都是女人带着孩子或是老人带着孩子行乞。他们靠着行乞每天最多能有百元以上的收入。靠着行乞‘挣’来的钱,他们回家‘又娶媳妇又过年’。救助站始终本着‘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但是这些‘职业’乞讨者都不愿意接受救助,他们往往是反复行乞,离开救助站,出去继续行乞。”至于这些行乞者的住处,也并非如他们自己所说的露宿车站。江科长说:“他们多租住在河东区及东丽区周遍的小平房里。那里居住条件差,月租30到40元。这些人被带到救助站,他们的房东有时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也会来为他们说情。”
20日上午,流动救助了6位强行乞讨者,一位50多岁的老妇人、一位30岁左右的年轻少妇还有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另外还有3个三四岁的孩子。据江科长介绍,这位60多岁的老大爷来津已经四五个月的时间了,去年的这个时候他就带着孙女在天津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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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员介绍这位60多岁的老大爷已经是救助者里的“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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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刘科长介绍:“这些乞讨人员在市区主干道路上向过往司机进行乞讨,拦截、抓乘公交车,不仅对他们自身的安全造成危害,乞讨过程中还会出现交通拥堵等现象,留下了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交警正常的道路管理工作。一般情况下交警都是采取劝离的方式进行处理。本市2006年3月将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对于强讨恶要的行为也将出台相应的条例和处罚办法,相应法律条款出台以后,再遇到这样的乞讨行为,交警还是首先采取告之劝离的方式,如果他们依然就范的话就按照法规做相应的处罚。”
市交管局秩序处江彬介绍:“根据元旦春节前,外地乞讨人员活动频繁的情况,市交管局和公安局配合社会救助站,一起集中治理在主干道路强讨恶要的行为。他们的行为给交通状况和日常管理带来不便。2006年初,交通法将出台一则补充条例,规定驾驶人员以及驾乘人员不得向沿街乞讨者施舍财物。”
此外,社会救助站、公安局治安管理处、交管局秩序处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要有辨别意识,不要随意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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