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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口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海南省临高县委原书记吴光华索贿受贿案19日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吴光华被指控涉嫌索贿受贿140多万元。
吴光华曾任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是海南省第三届人大代表、临高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05年5月30日,经该省人大常委会和临高县人大常委会许可,被海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称:被告人吴光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万元、港币2万元。其中,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万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2万元,收受其他人贿赂人民币3万元。
在庭审中,针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人吴光华作了辩解,吴光华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在回答法庭讯问时,吴光华的表现非常“特别”,对原本只能回答“是”与“不是”、“有”和“没有”的问题,他却大倒“苦水”,数次称:“过年过节收红包收点钱,在海南临高和儋州这一带是风俗习惯。”“我是被迫收钱,我也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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