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一起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一对共同妨害公务的夫妇有期徒刑各6个月。
41岁的被告人张某与妻子陈某都是本市人。2004年5月24日22时许,陈某与朋友杜某某乘坐酒后张某驾驶的绿色夏利车,沿津塘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津塘路与广宁路交口西侧,张某的车与李某某驾驶的黑色广州本田轿车相撞。由于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争执,张某、陈某夫妻二人不但态度极其不好,而且动手追打李某某,因认为从此经过的行人胡某是李某某的同伙,遂对胡某也进行了殴打。
公安河东分局防暴支队民警王某、郭某接报警后,赶至现场依法处置纠纷。然而,张某和陈某辱骂并推、打、抓、拽民警王某,致使王某身体多处损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后防暴民警孙某、刘某赶到现场,也遭张某、陈某辱骂、殴打,孙某右肩部皮肤擦伤二处,身上也多处受伤。最后,公安河东分局富民路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张某、陈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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