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对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市安监局制定了《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0月10日向全市公布。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截至12月10日,全市报名春节期间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共1200家,从现在开始,市安监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分别对各区(县)零售烟花爆竹单位(个人)进行安全检查。
据介绍,市安监局要求各零售点禁止销售违禁品种;悬挂明显警示标识;严禁销售人员吸烟或携带火种;严禁在零售点试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不能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销售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按规定数量储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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