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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入冬以来,持续低温,供热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天津市和平法院从审理供热纠纷的情况看,一些居民往往以供热温度低作为拒付供热费的抗辩理由。审判人员也曾多次入户进行测温,发现供热时处在标准温度最低值的情况较多。
日前,该院制定供热纠纷举证指南。在举证指南中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完善设施报修程序,建立报修登记制度,并向用户履行释明义务的基础上,对于多次提出供热温度不达标或多次诉讼仍然拒交采暖费的用户,应当采取主动入户测温,并增加测温次数的做法,不能以规定的供热温度最低值作为供热的普遍标准。在诉讼中,供热单位提交的测温记录如果多次处在最低温度值,则要承担履行供热合同有瑕疵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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