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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天津交管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4起,比去年上升了40.17%,主要原因是由于市民对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的认识存在误区。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误区一:只要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在路边停车就不该受罚。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只能停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泊位线内等地点,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停车,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可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误区二:不按信号灯通行、逆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为何处罚200元而不罚20元或50元。
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不按信号灯通行、逆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属较严重的情节,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交管局依法采取严厉处罚措施,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误区三:小客车跟随在公交等大型车辆后通过路口,因看不到路口信号灯不该罚。
一旦发生上述行为,驾驶人会强调由于前方车辆太高无法看到信号灯。但按规定,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要观察路口情况和信号灯,观察准确后才能通过路口。显然,强调前方车辆挡住自己视线,致使无法观察路口的说法站不住脚。
误区四:通过环岛不开转向灯,不应算交通违法。
由于在环岛路口既无交警看守,也没有交通信号灯,很多驾驶员在通过环岛时并不开启转向灯,从而导致事故多发。在此提醒驾驶人,没有交警看守和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也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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