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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指示,日前,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
通知指出,要认真抓好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宣传“十五”时期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十一五”时期的总体部署,宣传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各项举措。通过学习宣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市委的部署上来,进一步营造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各项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要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确保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要切实做好老红军、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离退休干部的优抚和慰问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政策,做好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要认真解决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要加强劳动保障的执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继续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捐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加强救济和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如数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为困难群众办实事活动,已经与困难户建立包保关系的,要继续做好帮扶工作。
通知要求,要高质量地做好满足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各项工作。要根据节日期间群众消费的特点,组织好商品货源,搞好市场供应,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基本稳定,满足群众需求。要加强节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确保人民群众买到放心满意的商品。要大力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要组织高品位的文艺演出,活跃节日舞台。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广播影视节目,丰富节日声屏。要组织优秀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和生产第一线进行慰问演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各类文化市场秩序,坚决禁止庸俗低级的文化活动,坚决制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坚决取缔危害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及时封堵和清除互联网上反动、恐怖、色情和暴力等有害信息。要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查处坑害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指出,要高质量地搞好市容环境整治和内部卫生,切实做好主要街道、重点标志性建筑、重要场所的灯光布景和节日装饰,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展现天津国际化大都市的风采。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街道(乡镇)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市区和城镇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集中力量清理整治各类市场的卫生环境和脏乱差地段;城建、道路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整,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科学、文明施工,以整洁良好的市容环境迎接两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和有条件的单位要按《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通知强调,要严格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一律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和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高消费娱乐。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把安全生产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要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党政军机关等要害部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铁路、民航、水运、公路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杜绝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等进站上车(船、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抓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坚决、快速、彻底地加以控制和扑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通知指出,要把维护稳定摆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大“严打”和专项整治斗争的力度,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继续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确保节日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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