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时期,天津市将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扩大就业门路,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改善社会就业环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地开发和合理利用。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十一五”期间,城乡就业比较充分,新增就业人数140万人(其中:城镇115万人),全市从业人员总量达到592万人左右。就业结构比较合理,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0%以上。到“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本市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在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利用第三产业社会需求大和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容量。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困难群体再就业的长效帮扶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围绕社区服务业,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政府购买的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困难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使公益性岗位形成产业化、社会化,增加就业人员就业的稳定性。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帮助和促进“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向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将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使免费服务和培训的经费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0万人、384万人、293万人、253万人和228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人数的30%以上,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在现有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建立征收激励机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发行彩票和必要时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问题。帮助城镇居民中困难家庭、无收入的学生儿童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合理增长。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更加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强对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监管。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抑制,广大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水平年均增长10.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