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十一五规划建议”,“十一五”期间,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任务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维护党的纪律,扎实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促进天津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是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围绕中央和市委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加强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宗旨教育、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权力观教育、名利观教育、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完善相关具体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纪方面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既查处严重阻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
五是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六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关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具体规定,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七是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