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连续报道了13岁的小珍(化名)被骗致怀孕7个半月,前日中午12时12分顺利产下一女婴,小珍和孩子的命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记者再次来到小珍家时,却意外地得到一个消息:小珍产下的婴儿已被一对不育的中年夫妻领养。
小珍的孩子已被人领养
昨日下午,记者带着热心读者为小珍捐献的600元钱来到她家,一进门,朱某便对记者说:“孩子已经送人了,我们实在无力抚养她。再说一想到女儿13岁就做了母亲,我们全家人心里都不好受。现在好了,孩子送人了,等女儿身体好了,她就能开始新的生活了。”果然,记者发现屋中只剩下小珍和她的妹妹躺在床上,刚刚出生的孩子不见了。对于孩子被人领养,他们一家人好像摆脱了所有的烦恼,尤其是小珍,显得非常轻松。
领养人是一对中年夫妻
据朱某介绍,收养孩子的是一对中年夫妻,家庭条件很好,不仅有车,还开了一家公司。由于这对夫妻至今没有孩子,所以一直想收养一个小孩儿。当这对夫妻得知朱某一家的遭遇后,主动找到朱某家,提出想要收养孩子。“孩子跟着他们可能会过得更好,他们家条件好,又是正经人家,孩子跟着这样的爸爸妈妈会过得更好。”说到这里,朱某哽咽了。
警方已提取血样留证据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警方在孩子被人领养之前,已经从孩子身上抽取了血样。吴某将来落网后,这些血样将作为起诉他强奸幼女的证据。朱某表示:“我非常希望尽快抓住吴某,让他接受法律的制裁,但由于吴某现在行踪不明,所以我们只能耐心地等待。我相信吴某终有一天会得到法律制裁。”
感谢好心人对我的关心
随后,记者将热心读者胡先生和刘女士捐赠的600元钱交到小珍手中,得知有这么多好心人帮助和关心自己,小珍含着泪说:“虽然我们一家是外乡人,但是却得到了这么多好人的帮助,谢谢大家。”
截至发稿时,仍有很多读者打电话询问小珍及其孩子的情况。昨日下午,一位姓杨的年轻女士将50元送到了本报。杨女士说:“虽然钱不多,但是我希望能为小珍尽一点儿微薄之力。”
【律师说法】收养孩子应办理相关手续
天津锐特律师事务所的沈雁群律师表示,小珍父亲将孩子送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他们未经法律程序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但抚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另外,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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