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定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对本市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开展2006年年检登记工作。出版物批发单位到市新闻出版局市场处办理年检登记;出版物零售单位到所在区、县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办理年检登记。逾期不办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