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06年的第一天,从今天开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将按照每月1600元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记者从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实行新的个税“起征点”后,本市将有130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年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累计达到9亿元。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每月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三是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各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执行,任何地方不得擅自规定免税项目或变相提高减除费用标准。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同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个人除去1600元“扣除额”以外,还有400元不等的“四金”免税。《条例》还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也应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个税“扣除额”提高后,本市将加大对重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不仅要将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民航、房地产、高等院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个人投资者、影视明星、歌星、体育明星等高收入个人纳入重点范围,而且要从收入较高、知名度较高、收入来源渠道较多、收入项目较多、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税收征管影响较大等人员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个人作为重点纳税人,对其实施滚动的动态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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