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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车超速,吉AP8813,车速110公里/小时,灰色现代!”“明白!”昨日,一辆带有“电子警察”的巡逻车停在102国道1082公里处,正对进入长春市区的车辆进行车速测量。这辆轿车飞速地驶向市区,在长春市交警支队交通治安巡逻大队安龙泉巡逻中队门前被交警拦住。“我的车没超速啊,你们是不是弄错了。”司机说。“‘电子警察’已将你当时的车速和车号全都记录下来。”
据安龙泉巡逻中队栾庆文中队长介绍,为了确保春运的顺利进行和公路沿线两侧4万余村民的人身安全,从3日开始为期一周的治理超速行车检查。
102国道长春市区这部分要求限速是70公里/小时,而“电子警察”设置测量的标准是80公里/小时,如果车速超过这个标准的车辆,“电子警察”将会自动抓拍,同时计算出违法程度(假如当时的车速是120公里/小时,计算方法是用120减80最后除以80,得出的数字就是违法程度)。如果数字低于20%,将给予50元的罚款;如果数字在20%至50%之间,将给予200元的罚款;如果数字在50%至70%之间,将给予1000元罚款并缴销驾驶证;如果在70%以上,将处以2000元罚款同时缴销驾驶证。
截至昨天16时许,一共查出超速行驶的违法车辆33辆,其中有两辆车的违法程度已经超过了50%,也就是说这两位驾驶员将面临1000元罚款和缴销驾驶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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