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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的5名内蒙古伊利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开审理,12月31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挪用巨额公款给华世商贸公司购买股票,并从中牟取个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第25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三年,李永平有期徒刑两年,郭顺喜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同时依法追缴5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
至此,在法官的庄严宣判声中,被反贪机关羁押了1年多的郑俊怀等5名伊利集团的高管,其身份已不再是犯罪嫌疑人,而成为真正的罪犯。
从功臣到罪人仅仅是瞬间之变
应该说,从内蒙古伊利集团的5名高管被拘留,特别是伊利集团领军人物郑俊怀被拘留的那天起,内蒙古许多关注乳业发展的人就沉浸在了无比的痛惜中。
伊利集团是从一个只有几十万元资产的小企业成长为拥有50亿资产的上市公司的。“内蒙古乳业能在全国市场占领半壁江山,伊利、蒙牛能成为中国乳业的龙头企业,郑俊怀功不可没啊!”包钢集团的中层干部张启明说:“但我怎么也想不明白,郑俊怀这么聪明的人,怎么会干出挪用公款的事来呢?!”
检察机关对郑俊怀的犯罪同样很惋惜。伊利5名高管挪用公款案件开庭的第一天,公诉人的一段公诉词使法庭的旁听者都为之动容:郑俊怀通过艰苦奋斗,将一个默默无闻的公司发展成中国乳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可谓功不可没。伊利能有今天的成就,饱含着他的辛勤和汗水!
12月22日,郑俊怀等五名伊利高管在包头接受公开审理。
这话很中肯,但中肯中也透出无奈和惋惜!法庭上,郑俊怀对往事的追忆也很令人心酸。他说,企业从一个手工作坊发展为中国乳业的“排头兵”,我将最宝贵的年华和全部精力留在了伊利。
然而,有功之臣也并不可以犯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梁国裕在谈到郑俊怀的犯罪时说:“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作为一名公众企业的法人代表,你私下注册一家为个别人牟取私利的公司,又未经伊利集团董事会研究,就把企业的贷款挪作私用,这就触犯了法律。”
法庭经审理查明,郑俊怀等人秘密成立的华世商贸公司为其私人所有,因而判定其先后挪用伊利集团八拜奶牛厂的1500万元和150万元购买伊利的社会法人股票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合议庭认为,郑俊怀等人在1999年12月底秘密成立的华世商贸公司,伊利的其他高管均不知情。并且,郑等人还为此伪造了关于华世公司所持股权的承诺函等文件。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华世商贸公司为郑俊怀等私人所有,与其他伊利公司高管无关。
而郑俊怀本人至今仍不明白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郑俊怀在开庭之初辩称,之所以成立华世公司,一是为了抵制某些庄家对伊利社会法人股的恶意收购,二是为了解决管理层持股的来源问题。“其实,华世商贸公司的股东如果是伊利整个管理层,如果他们挪用的这两笔资金经过伊利董事会的集体批准,那就没有问题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光不无惋惜地说:“可惜,他们没有这样做。”
在第一天的法庭讯问中,记者了解到,郑俊怀的年薪和期权奖励高达800多万元,副董事长杨桂琴的年薪和期权奖励也达到700多万元。自治区反贪机关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郑是功臣,但企业给的报酬也够多了,再工作十年八年也是个亿万富翁了,还不知足?一念之差,瞬间由功臣变成罪人,太可惜了!”
郑俊怀的沉没是“绝对权力”的沉没
郑俊怀等伊利5名高管的沉沦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更引来各界人士深深的思索:从金正数码科技原董事长万平到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从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到现今的郑俊怀,甚至有媒体报道,仅2005年的前28天,就有10位上市公司的老总落马。公司高管为何频频出事,这中间到底透露着怎样的信息?
内蒙古企业股份制研究会副会长高廷铸认为,郑俊怀的沉没是“绝对权力”的沉没。他说:“过去十几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企业领导层却把这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错误地理解成‘法人代表治理结构’,进而强化了企业法人代表的‘绝对权力’,忽视了企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这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企业法人代表的专断专行,目无法纪。”
以郑俊怀为例,伊利股份公司从1993年改制、1996年上市以来,被郑俊怀“炒”掉或排挤出公司的副总裁、总裁有14人之多。即使是他比较信任的下属,一旦违背了郑俊怀的意愿,或其公众形象超越了郑,郑便毫不留情地将其从公司领导岗位上拉下来。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由于郑俊怀在伊利集团公司发展中的功绩,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给了郑俊怀在企业的“绝对权力”。郑俊怀不仅是伊利集团公司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还是公司党委书记。这种“三权”集于一身的结果是,客观上助长了郑俊怀的骄傲自满情绪。
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潘照东说:“尽管伊利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依照《公司法》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但郑俊怀思想上还残存着封建家长意识,这使他最终走向了政治上的毀灭。”的确,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郑俊怀的灵魂深处始终认为,“伊利是我抚育长大的‘孩子’,我是伊利的旗帜,没了我伊利就得垮台”。由此便演绎出了许多矛盾,如2004年的“独董风波”等案件。“岂不知,伊利经过十几年的锤炼,管理层已比较成熟,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已比较科学。”高廷铸说:“长江后浪推前浪,在这样优秀的企业,有这样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离了谁都能很好地运转。”
事实的确如此。在郑俊怀被羁押的一年间,伊利集团的事业在年仅34岁的新任董事长、总裁潘刚的带领下,不仅使企业成功地度过了“领军人物”被抓的危机,而且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了巨大的发展。2005年一至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达90.6亿元,上缴税收6.68亿元。而2004年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才87.35亿元,上缴税收6.64亿元。
高廷铸说:“从我掌握的情况看,2005年,伊利的主营业务收入上120亿元没有问题。这说明什么?一个拥有现代管理制度的企业,有一个能力强的领导人固然重要,但有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一支成熟的管理队伍更重要。郑俊怀的沉没,仅仅是‘绝对权力’的沉没;而企业在消除了‘病灶’后发展得更好了!”
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就是保护“一把手”
在法庭第一天的庭审中,郑俊怀对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了辩护。他当庭陈述了1999年成立华世商贸公司购买伊利社会法人股的背景,郑俊怀辩称,自己从未从华世商贸公司取得一分钱的利益。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等人也辩称,他们挪用公款仅仅是遵从郑俊怀的授意,并无个人利益。
郑俊怀接受法庭公开审理
但从法庭的调查看,郑俊怀为华世商贸公司做担保贷款1500万元时,没有通过董事会同意,属擅自作主。期间,伊利公司竟然没有人或者部门提出异议,或者说根本就不知情。他在同意伊利集团向华世公司账上转150万元时,又是仅凭一句话就解决了问题。按照规定,公司董事长无权调用大额资金,但由于董事长说了话,150万元资金就轻易地划到了华世商贸公司的账上。
业内人士认为,公司管理的关键是对经营者的制衡和监督,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所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内部的有效治理。而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总裁、党委书记一肩挑,特别是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一体化,客观上使企业法人代表成了既经营又监督的“一把手”。董事会与管理层交融,使董事会事实上被管理层所控制,使中小股东的声音难以在公司管理层面发出,在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时,中小股东的意愿往往被企业法人代表所掩盖,更不要说监管部门的参与了。
郑俊怀等5名伊利高管,其中3人既是企业行政高管,又是董事会成员,因此可以无所顾忌地集体挪用公款。伊利5名高管事件,暴露出企业监管过程的缺失,所以有必要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杜玉生说:“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必要使企业的投资者与管理者分离,企业高管不能是董事会成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而限制‘一把手’的权力,就是有效地保护了‘一把手’。”
高廷铸说:“在一个企业,一旦某个领导拥有了‘绝对权力’,其身边就会阿谀奉承者多、敢直言劝谏者少,其头脑也很容易发热,自然也就谈不上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民主决策和依靠集体智慧了。”
今天的法庭宣判,使郑俊怀这位昔日的功臣身败名裂。而法庭的最终判决带给人们的震撼与思考,绝不是一纸判决书所能说得清的。郑俊怀和其他4名原伊利高管的个人悲剧,无疑会引发整个社会层面的共同思索:从源头上、制度上为企业营造一个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空间是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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