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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夜间巡逻时查获一起盗窃未遂案,在审查过程中,警方不放过蛛丝马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贼偷贼的奇案,经侦查, 3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本市北辰区检察院经过审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中两名罪犯做出批捕决定,另一名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12月2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訾某某、王某某与某电子有限公司仓库库管员曹某某(已取保候审)预谋,趁訾、王到该电子有限公司仓库提取原料之际,夹带该仓库内ABS树脂粉碎料,带出公司变卖,然后几个人再将赃款瓜分。后犯罪嫌疑人訾某某、王某某分别于同年12月2日、 6日晚,两次到曹某某管理的某电子有限公司提取原料时,共夹带ABS树脂粉碎料30袋(估价5820元)出公司,两名犯罪嫌疑人将这些赃物转移至附近的一间平房内,准备变卖牟利。
12月6日21时40分许,北辰巡警支队在某轮胎厂附近平房巡逻时,发现马某某、徐某某从一平房内向紫红色华利汽车内搬运袋装塑料颗粒形迹可疑,经盘查,二人对物品的来源表达不清,后民警将二人传唤审查。经讯问,其二人交代于当日20时许,见另外二人(犯罪嫌疑人訾某某,王某某)从一辆银灰色嘉宝汽车内向某轮胎厂附近一平房内搬运袋装塑料后离开,随即马某二人窜至平房内盗窃塑料颗粒,直至被巡警抓获。
警方经过侦查,发现某电子有限公司职工訾某某、王某某于案发当晚曾驾驶该嘉宝汽车。经讯问,訾某某、王某某交代与某电子有限公司库管员曹某某预谋盗窃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据此,认定犯罪嫌疑人訾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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