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人同桌而食,想想都让人倒胃。但在这件事情上,宠物们并没有责任。
单从动物的角度讲,狗可以想吃就吃,想拉就拉,其行为根本不必遵守人类的公共道德,符合人类的行为规范。但从宠物的角度讲,人的行为可以约束狗的行为,狗的举止往往也能折射出人的心态。所以说,狗“不教”,实乃人之过错。要想很好地协调宠物和周围人之间的关系,先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我们或许能够向法律求助。去年9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提高违法养狗的成本,如将狗带入餐馆将被罚款1000元。
无独有偶。去年修订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很显然,这些法规如能得到很好执行,狗进餐厅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但是,在公德范畴的问题上,法律上的严厉禁止未必比得上自觉的遵从。至于如何让人们发自内心地去遵从,里面大有文章可做。
我们或许可以将心比心。常言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携宠物进餐厅的人们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在你旁边的桌子上和蜥蜴、蛇之类的宠物就餐,你是否就能吃得下饭?
我们或许可以加以“妥协”。据报道,南方一家西餐厅推出人和宠物同餐的服务项目,该餐厅在餐厅后场的小花园里开辟了专门的“宠物区”,用落地玻璃与客人的就餐区隔离,这样主人就餐同时也可以看见自己的宠物玩耍、嬉闹。对于这种“改良”,大多数人表示可以接受。
由此可见,宠物的“文明”程度是与人的文明程度相“挂钩”的。宠物若没有“教养”,其主人往往不懂什么叫教养;宠物若不“守”公德,其主人大多不知公德为何物。所以说,狗进餐厅,不是狗倒了人的胃口,而是人倒了人的胃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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