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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
一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9号文件精神,始终保持了我市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把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搞好先进性教育整改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上下功夫,在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在与时俱进、改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上下功夫,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工作的全面开展,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地在市委领导下开展人大工作。坚持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并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凡是符合的就全力以赴地做,凡是不符合的就毫不迟疑地改,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发挥代表作用和立法、监督、加强自身建设之中。坚持把人大工作置于市委的领导之下,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图大业的强大合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工作程序以及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5个规范性文件,推进了人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完善了法制讲座制度,结合常委会的主要议题,拓展了讲座内容,为依法履行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健全了机关干部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较好地发挥了参谋班子和服务班子的职能作用。三是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立场,认真走群众路线。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的准则,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了60多次专题调研,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并从去年12月开始实施,已先后有60名公民旁听了会议,得到了全市人民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提高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常委会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18件代表议案,认真进行了审议处理。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对承办单位的答复件和代表反馈意见逐一审阅,对代表不满意的答复件,提出要求,重新办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检查推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改进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加了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有关工作部门会议的代表人数,注意听取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一周年,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强化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等7个方面的建议,推动了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组织代表专业组参与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项工作,并针对我市工业战略东移、维护残疾人权益等进行了视察、调研,很好地发挥了代表的专业优势。扩大了代表的知情权。首次召开“一府两院”工作情况通报会,由“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代表通报了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情况;改进代表会前视察方式,实行了“统一视察日”制度,将参加知情性视察的代表人数扩大了一倍,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报告做了必要的准备。加强了对代表的系统学习培训,举办了3期培训班,增强了代表意识,提高了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为代表订阅、寄送10余种学习材料和信息资料,增加了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积极做好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组建了两个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组织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了学习培训、专题调研。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法规质量显著提高。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38件,其中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关于修改法规的决定30件,是完成立法项目最多的一年,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加强了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在连续三年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了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修正了人才流动条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修正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渔业管理条例、基本菜田保护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森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了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制定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对于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修订了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图书报刊管理条例,规范文化市场。修正了档案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作用。修正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了法制保证。加强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建设和谐天津方面的立法。常委会制定了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维护了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有利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推进了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修订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发挥好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城市发展环境的作用。修订了殡葬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修正了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在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情况下,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23件地方性法规及时作了修改,对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一是加强立法的计划性,确保立法工作积极有序地进行。二是坚持开门立法,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3个法规草案进行了公示,数量为历年最多,公众参与讨论的程度也更加广泛;举办听证会,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了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充分发挥统一审议机制的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四是通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学法用法。
———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常委会共听取或审议报告20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视察4项,同时还委托各工作部门开展了16项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并坚持跟踪检查,强化整改反馈,较好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方面的5项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2004年市级决算的决议,督促有关方面针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听取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报告、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视察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起到了促进作用。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对贯彻实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视察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并审议了有关书面报告,视察了快速路、高速公路、地铁、机场建设情况,听取和审议了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了城市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采取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对贯彻实施劳动就业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视察,督促有关方面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了“四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汇报,旁听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制定了《规章备案审查暂行办法》,审查了市政府备案的有关规章并提出了意见。加强和改进了人大信访工作,完善了有关制度,努力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为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建设和谐天津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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