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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首批323幢建筑正式被确认为历史风貌建筑,将于近日实施挂牌保护。
天津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风格迥异的历史风貌建筑,经普查全市有854幢(133万平方米)建筑被初步列入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它们全部为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将于近日挂牌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将严格按照《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依法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历史风貌建筑擅自进行拆除、修缮和装饰装修、改变使用用途等,各种损坏历史风貌建筑行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2006年本市还将陆续确认新的一批历史风貌建筑,全面完成对854幢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图则的编制;还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规划,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区的保护利用图则;继续开展历史风貌建筑的腾迁整理工作,从而促进历史风貌建筑的有序保护利用,以展示天津的特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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