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农业主管部门了解到,本市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据了解,相关方案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自年满60周岁的下一年度起发放。已超过60周岁至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前期间,不再补发。
这项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据介绍,本市针对特定人群实施的这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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