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教育昨天开始,天津市交管部门提示,机动车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今年车辆检验和驾驶人教育应注意五点:
一、车检时间要如期。今年机动车检验1月16日至12月15日进行,行驶证签注应按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检验,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检验手续。
二、要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机动车所有人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要审核涉及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机动车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被摄录交通违法车辆的车主要尽快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
三、车检周期多样化。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营运客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这类车包括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旅游客运车等。
四、机动车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对应月份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年龄60周岁以上或持有大客车、牵引车、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在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对应月日后15日内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超过12个月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部门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五、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达12分,没有参加交管部门学习,也不接受考试,交管部门将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