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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吴宏 通讯员高继德):近日,有居民反映,天津燃气集团在煤气表未走字(俗称零位数)的情况下,依然收取2元管理费。针对这个问题燃气集团有关部门表示,收取2元管理费符合国家规定。
2000年天津市物价局在573号文件中对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对零位户管理费规定如下:“凡当月没用气,表指数与上月相同,经检查表运行正常的为零位户,收取2元/户/月。”燃气集团表示,他们的收费工作一直是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他们也曾多次在报刊、电台与电视台和互联网等各类大众媒体上,发布有关燃气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向全市人民和广大居民用户公示,并通过入户服务和社区咨询进行了宣传,还一直坚持在各营业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燃气集团有关部门同时指出,如果居民所拥有的房屋长期不用,为了安全起见,也可以办理协议停气。具体的办理方法是:连续3个月以上不用气的用户,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当月气费收据,到所属服务站办理停用手续。服务站与用户约定时间,派工作人员入户摘表、加堵、加封,并由服务站向用户开具协议停气单,作为日后恢复用气的凭证,用户要妥善保管。当协议停气的用户想恢复用气时,可持燃气使用证和协议停气单到所属服务站办理手续,约定时间,燃气集团会派工作人员入户,完成装表质检通气工作。恢复用气居民需交10元挂表费。
燃气集团提醒全市居民,大家在用气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24小时拨打天津燃气便民服务热线:23006777,进行咨询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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