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公司不论大小都有负责人,现在受到社会关注的高管,是不是特指大公司、有影响力的公司的负责人?
王继承:法律上没有这样的界定。影响力分为积极的与消极的两种,它与公司规模的大小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在于这个企业是否出现了“突出事件”。一个小企业如果出现特别严重的事件,同样会引起社会关注。
记者:作为一名高管人员,应该具备什么样品质?
刘俊海:公司高管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诚信义务则包括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忠诚是围绕“德”的,而勤勉则是围绕“才”的。高管犯罪,就是恶意违反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承诺,不惜牺牲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来成全自己和第三方的不法私利。
我把目前有些公司的高管比喻成四类“猫”:第一类是“雷锋”猫,他辛辛苦苦抓老鼠,不偷吃主人的金鱼,哪怕是给他也不吃;第二类是“褚时健”猫,他辛辛苦苦抓老鼠,但也胆敢偷吃主人的金鱼;第三类是庸庸碌碌的猫,这一类是不抓老鼠,也不吃金鱼,让人无法信任他管理企业的能力;第四类是吃里扒外的猫,不抓老鼠,专门偷吃金鱼,这是问题最大的猫,存在的数量也相对较多。
记者:盘点几年来“问题高管”现象,“问题高管”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王继承:我认为中国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问题高管”的表现有三类:一是经营者损害股东利益;二是大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三是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利益。例如,开开实业的张晨只是个权力有限的总经理,但董事会的形同虚设给张晨提供了利用关联公司不断掠夺开开的机会。开开实业是一个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经营者损害股东利益的典型例子;而啤酒花则是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一个代表,啤酒花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掌控人都是艾克拉木,绝对的控股权通常导致绝对的话语权,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犯;而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企业中,大股东代表损害大股东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部分国企经营班子存在自己给自己定工资,自己对经营业绩“判分”,并且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国企存在按“职”分配现象。
记者:在“问题高管”控制下,公司会出现什么情况?
王继承:在“问题高管”控制下的董事会往往就成了形式上的董事会,“问题高管”掌握了控制大权,董事会以及监管层对其监督的作用也就随之弱化。“问题高管”现象的出现有人的问题,更有制度的问题,而最关键的原因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未能很好地建立。
刘俊海:除了刑法对公司高管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新公司法对公司高管的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公司对高管取得不法收入的归入权,尤其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上股东对公司高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也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公司高管的道德风险。
受审高管不认罪说“我不知道”
2005年12月12日至13日,冬日的塞北异常寒冷。地处贺兰山下的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宁夏吴忠仪表集团公司3名高管涉嫌犯罪案。
12日9点,该公司原董事长赵广生等人被带进法庭。庭审现场,公诉人案头摆着厚厚一摞共45本证据材料。
庭审中,对公诉人指控并举证其犯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事实,赵广生侧着头说:“说我指使的,不属实……”他挥着双手,比划着否认。对有的证人证言,赵广生回答要么与他无关,要么说自己“从没说这个账怎么走那个账怎么走”。
检察机关指控赵广生与该公司原总经理李志强违法违规将国有资金7000万元投入股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0多万元。赵广生则辩解说“这也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该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冯平儒与并非本公司职工的儿子冯亮同堂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冯平儒与冯亮私下商议,以借款付高利息为由,向海天公司借公款150万元,用于冯亮与许某合伙承揽的广州某装饰工程。时任海天公司总经理的冯平儒私自以本公司名义与许某签订了借款付息合同,并将该款打入许某指定的地方。对此,冯平儒说:“……我是海天的总经理,借钱给对方是我职权范围内的事,对方怎么用钱与我无关。”
两天庭审中,记者在旁听席上,听到被告人说的最多的是“我不知道”、“不属实”、“我没有犯罪”。然而,“我不知道”并不等于没有发生,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人们等待法庭宣判给出答案。
“问题高管”都有什么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肖荣
近年来,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副总裁等)犯罪案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上半年,就有20多家上市公司的40多名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或被捕,或被刑拘,或被双规。此外,从2003年至2005年,证券公司以及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政府主管机关人员也同样犯罪频发。在中国140家证券公司中,约有16家因违规违法遭破产、清算、关闭,债权人被骗被坑达数百亿元。仅一个南方证券就留下了80多亿元的大窟窿。这些公司的高管们很少能逃脱犯罪干系。
从犯罪形态看,大致有如下一些:
名为资产运作,实为金融诈骗。例如,诚成文化董事长刘波,他将当年的武汉长印(上市公司)变成诚成文化,又变成奥园发展,再变成今日的万鸿集团,且隔几天就发一个诉讼公告,最后留下一个40亿元的贷款黑洞。刘波因涉嫌金融诈骗被监视居住,其间“去日本养病”,至今不知身在何处。
违规担保。例如,由艾克拉木控制的新疆啤酒花公司,仅违规担保金额就超过10亿元,造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达14亿元。然后艾克拉木“失踪”,公司股票连跌14个跌停板,艾克拉木仅被交易所缺席谴责。
挪用资金,侵吞资金。例如,累计从上市公司划走资金7亿多元,尚有2.6亿元没有归还,自身移居新西兰的和光商务董事长吴力。
虚假报表、虚假业绩,更是多发的典型手段。例如,达尔曼董事长许宗林,在上市公司只剩下一只空壳时,还利用这只壳,作虚假业绩,通过达尔曼及关联企业从银行骗贷20亿元,加上3次从股市融资7.3亿元,然后卷款逃往国外。如今,资不抵债的达尔曼已退市至三板。
证券公司的高管们以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委托理财资金为典型手法。例如,吴永红是闽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他手中掌控的5家公司合计持有闽发证券53.11%的股权。此后,吴便大肆挪用股民保证金和客户委托理财资金,直到2001年10月吴逃亡海外时,抽逃、挪用资金款已高达数十亿元。2004年6月,吴居然还敢回国,在进入深圳时被警方拘捕。
操纵股市。例如,三峡证券原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等人合谋,采用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等手法,非法获利2.8亿元。
以上种种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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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有哪些权力?
《公司法》对一些高管的权力作出了规定,如:公司经理有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权。
各公司也会对高管的权力在公司章程里进行规定,当然,这些权力不能违背法律。
●职业经理人是不是高管?
二者有不同。职业经理人是指将经营管理工作作为长期职业,具备一定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并掌握企业经营权的群体。职业经理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各项技能鉴定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0种职业资格认证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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