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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房凤友主任所作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对今年工作所作的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天津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部署和五大战略举措,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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