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06年天津两会报道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张柏峰院长所作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部署,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全面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