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统计结果表明,对于适用快速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仅有12.7%的当事人能按规定快速撤离现场,80%以上的当事人则选择等待交警赶赴现场处置。
据交管部门介绍,发生没有人身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往往不能快速撤离事故现场,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清楚应如何快速撤离现场,以及撤离现场后会不会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为此交管部门提示,遇到以下6种交通事故情形,当事人可快速撤离现场。
立交桥上事故车可移至紧急停车带1月10日8时,杨某驾驶牌号为津BQ7××8的夏利车从匝道驶上东兴立交桥,准备变更车道驶入立交桥主车道时,与沿主车道驶来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擦。
交管部门分析立交桥上发生交通事故,90%以上为变更车道引发或车辆追尾相撞,一般由变更车道车辆和追尾车辆负事故全责。因此,桥上发生事故后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附近紧急停车带及桥下路段,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道路路口车辆可向支路人行道停靠1月11日14时,海光寺路口,李某驾驶桑塔纳客车准备由南向东右转弯时,未能避让遇绿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车辆,结果在路口发生擦碰事故。
交管部门分析据统计,在安装信号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多为车辆违反让行规定,即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右转车辆未让左转车辆所致,这些未让行车辆一般负交通事故的全责。因市中心道路较拥挤,撤离事故现场车辆应选择附近支路、非机动车道、较宽阔人行道等处停靠。
道路中间应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1月11日9时,王某驾车在咸阳路掉头,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
交管部门分析道路中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较为复杂,但主要有变道、追尾等事故,一般情况下变道车和追尾车方负事故全责。当事双方如对此无异议,应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
责任存异议记录现场后可移动车辆1月12日14时,吴某驾车出小区后与过往车辆相撞。吴某认为已驶入车道,对方却认为他未遵守让行规定。
交管部门分析双方当事人如在事故责任上有异议,应想方设法快速记录事故现场。可用粉笔、石笔或尖锐金属对事故现场定位,用数码相机或带有摄像头的手机拍摄正前、正后及侧面图像,记录事故现场后,可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区域后报警。
承认负全责可以先行快速撤离现场1月13日11时,出租车司机陈某在顺驰桥不慎与前车追尾相撞。在承认自己全责后,陈某建议把车开到前方斑马线处报警,但对方坚持等交警处理。
交管部门分析上述这种情形只要陈某承认负全责,并进行书面记录和对事故现场定位,即使对方不快速撤离,陈某也可先行快速撤离现场。
责任难区分迅速撤离现场后再报警1月13日19时,大光明桥上坡处,因桥上拥堵,蔡某停车等待。此时,前面的一辆华利车突然溜车,致两车发生碰撞,但华利车司机却不承认溜车,反而指责蔡某驾车追尾。
交管部门分析发生类似事故不必记录事故现场,因为即使记录了现场,也不能说明事故到底是因溜车还是追尾而引发的。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赶快撤离事故现场,然后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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