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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阮津):日前,因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向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提出申诉的当事人都得到一份《民事申诉风险告知书》。这是天津市静海县检察院为防止申诉人因不了解申诉风险导致缠诉缠访而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据了解,《民事申诉风险告知书》清楚地写有:“向检察机关申诉案件时不影响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经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其结果不一定进入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程序;进入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程序后,不必然导致改判;经检察机关受理并审查结案后,申诉人又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超过法院申请再审法定期限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诉人自行承担。”等内容。在当事人提出申诉之前,检察官将申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情况对他们讲清楚,从而使当事人能正确地、理智地对待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也防止了当事人因不了解申诉风险带来一些新的问题而导致缠诉缠访。这一举措的推出,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据悉,静海县检察院2005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件,除建议提请抗诉22件并依法改变原判决12件外,其余案件均做好了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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