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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女青年在某火锅店打工,趁燃放焰火之机窃取火锅店老板女儿的压岁钱2000元。她的盗窃行为被老板揭发,后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该女青年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吕某,女,18岁,山东人。2005年,吕某经人介绍到塘沽区老弯道某火锅店干服务员,因其工作粗心被老板张某多次批评,并将其从服务台调换到餐厅。吕某对此不满,认为是老板故意“为难”她。除夕夜22时许,待用餐的客人走后,张某招呼所有工作人员与其家人一起燃放焰火喜迎新年。张某的妻子给10岁女儿张某某1000元压岁钱,张某的亲属也给了张某某1000元压岁钱,并将钱装入粉色钱包后放在张某某外衣口袋中。这被在餐厅工作的吕某看了个正着。之后,吕某走到张某某身边,故作亲昵地说:“阿姨带你一起放炮好吗?”张某某当即答应。于是吕某拉着张某某与其他人到店外燃放焰火。
在爆竹声中,吕某一手燃放焰火,另一只手把张某某的钱包窃走。得手后,吕某对店老板说她要立即辞职。当日23时许,张某某回到店内,发现口袋里的钱包丢失,当场大哭。众人以为张某某在燃放焰火时不小心丢失钱包,遂分头寻找,但未找到。张某某回忆她在燃放焰火时,吕某曾摸过她的口袋。为防止吕某逃窜,众人商议由一名服务员给张某某打电话,把其“稳住”。几分钟后,张某等人赶到吕某的暂住处,并询问吕某盗窃张某某压岁钱的情况。做贼心虚的吕某承认了犯罪事实,张某等人当即将吕某扭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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